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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检察院抗诉推动两起“夫借妻还”案改判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1-13 11:31:32 

  丈夫借钱是否该由妻子偿还

  检察院抗诉推动两起“夫借妻还”案改判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王田锐 王俐

  丈夫为躲债人间蒸发,不知情的老伴郝娭毑却须偿还近700万元债务;婚都离了,女教师彭老师(化名)却要替前夫偿还40万的债款。这应不应该?11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长沙市检察院和岳麓区检察院共同努力,这两起“夫借妻还”案件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她们不用无端背负这些巨额债务了。

  丈夫借款,法院判决妻子来还

  “郝娭毑是个坚强、本分、节俭的人”“她家老公欠了钱要卖郝娭毑的房子抵债,还真是有些不公平”……提起郝娭毑的案子,她的老同事、邻居们都为她打抱不平。

  郝娭毑和丈夫姚某的关系,从结婚起就一直不好。6年前,姚某从家里拿了一些东西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我从来不知道他在外面借钱承包工程的事,从来没有在借条上签过字。”郝娭毑告诉记者。

  原来,2011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郝娭毑的丈夫以承包基建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不同的当事人借款近700万元,一直未还。被诉至法院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郝娭毑共同偿还。

  与郝娭毑有相似遭遇的还有彭老师。

  “我都离婚了,为何还要替前夫还这40万的债?”彭老师是长沙一所高校的教师。她告诉记者,3年前她突然收到判决书,判决她与前夫袁军共同偿还付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

  原来,在2012年4月,袁军就向付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袁军项目投资失败,这笔借款无法偿还,付某遂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定该借款发生在我和袁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我们共同偿还,但我对袁军的这几笔款都不知情,更没享受过这些借款带来的利益。”彭老师告诉记者,虽然袁军借钱的时候,他们还没有离婚,但当时已经分居。

  2018年,彭老师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再审,但法院审查后对其请求予以驳回。

  “不知情、没参与、没享受”,不担责

  “不认识这些债主,也没有参与借款,更没有享受借款带来的利益,法院判决我们偿还债务不公平。”无奈之下,郝娭毑、彭老师只得向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接到郝娭毑的申诉后认定,郝娭毑丈夫借款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其与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均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故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长沙市检察院抗诉意见,进行改判,为郝娭毑免除了还款责任。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已经终审的案件,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承办检察官赵莉介绍说。

  彭老师的案子也大致类似。岳麓区检察院受理她的案子后认定,该债务系其前夫袁军的个人债务,而非其与彭老师的夫妻共同债务,岳麓区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当,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长沙中院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据了解,郝娭毑、彭老师系列案件是《通知》出台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的第一案,对其后的类似夫妻共债有指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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