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8954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占刑事案件的74.23%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19-12-19 12:11:3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王田锐 粟雯)“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教育,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以后一定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以身试法了,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日前,芙蓉区法院采纳了芙蓉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来,文某因驾车超速致使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至芙蓉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官当天就进行提审,发现文某并无其他犯罪记录,系初犯,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有自首情节。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在自愿合法、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被害方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予以谅解。芙蓉区检察院依法对文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案件继续移送至芙蓉区检察院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审查起诉。检察官依法向芙蓉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文某某适用缓刑。该案从审查逮捕到判决仅用了16天时间。
“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长沙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主要集中在轻微刑事案件上,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率难以提高,也难以体现该制度的实际价值,经过实践和分析论证,全市检察机关逐步转变工作思路,依法拓宽适用范围。”长沙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开福区院在办理韩宗仁等153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案过程中,为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检察机关对于举报、检举同案犯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提高从宽幅度,促使该案7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利用检举线索追诉其中的20名被告人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68笔,涉及犯罪金额350余万元。
据统计,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7468件8954人,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数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的74.23%,在已判决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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