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公正司法

沅水环资法庭敲响首槌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19-12-23 15:23:55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1日讯(通讯员 孙勇)12月12日,沅陵县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该案由沅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继机承办,省人大代表李中平等8位省市县代表受邀参加庭审观摩。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新修房屋需要,在未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七甲坪镇洞溪村自家责任山砍伐杉木,经鉴定:砍伐的杉原条共计307件,材积计36.996立方米,活立木蓄积53.55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

  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的杉原条307件,依法予以处置。据此,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1月,经最高法批准,沅陵县法院在官庄镇设立沅水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怀化、常德地区涉沅水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上述地区涉沅水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沅水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