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十条疫情防控措施

 文章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 作者: 时间:2020-02-03 14:41:40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十条疫情防控措施:

  1、管控重点人员,有武汉暴露史人员、与武汉暴露史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从武汉暴露的结束时点或与武汉暴露史人员密切接触的结束时的防控时间节点起,在可能携带的冠状病毒14日潜伏期内自觉、自行在居住场所隔离。

  2、管控重点区域,设置值班检测人员,对进入人员作体温检测。

  3、管控集聚场所,关闭职工之家、老干活动中心等公共集聚场所。

  4、严格实施公共卫生规范,每天定期对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工作人员户外活动应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统一投放至专用垃圾箱,并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置。

  5、上班期间,在东、西两院一楼大厅设置洗手液、酒精等防护物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一律洗手、消毒。

  6、工作日就餐,由各部门派员到食堂统一领取。

  7、在疫情防控期,各部门原则上不召开全省性会议。

  8、有关防控物资以自行解决为主,机关疫情防控应急保障队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帮助。

  9、为确保党中央、省委疫情防控信息精准发布,严防发生传谣、误导现象,对机关各类信息平台、微信群实行统一管理。

  10、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各内设机构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主体,由机关纪委实施监督,所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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