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法院倾力执行助推工程复工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0-03-02 14:40:43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杨章佳 吴桂菊)“杨局长,我网吧里的东西搬完了,你们可以来验收了。”2月25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接到了被执行人易某的电话。至此,这起阻力重重,事关全县重点工程顺利复工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02年4月,绥宁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将所属影剧院舞厅以股份制形式交由该公司33名职工经营。2013年7月,该舞厅承包给易某,为期5年,合同约定:如果出现政府政策性改制或重大建设情况,即终止合同。2014年9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此后,易某一直以该场所经营网吧。
2019年4月,县政府决定将影剧院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通知易某终止承包合同,易某却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予以拒绝。为此,该公司诉至绥宁法院,该院一审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易某不服,提起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此后,易某一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仍然在该场所经营网吧。
2020年1月,该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再次诉至绥宁法院要求易某立即腾空并搬离影剧院舞厅,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作出裁定,限易某于2月4日前搬离、腾空场地。易某拒不执行。
绥宁法院执行人员为了案件的执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随着时间推移,一方面正值疫情防控期,另一方面全县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面临复工。绥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两套方案,一是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争取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二是拟定强制执行方案,坚决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月1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易某承诺在2月25日前主动搬离、腾空场地。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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