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田:“一案三办”助力民营企业复产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0-04-02 15:59:58“公司复产以来,各项生产经营都比较顺利,已经发出300多公斤种子订单。”3月27日,湖南三箭农业有限公司(下称三箭公司)负责人蒋某向前来回访的新田县检察院检察官汇报公司近况。
2019年10月9日,蒋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新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了解到,三箭公司系新田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市级重点项目企业,县政府与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合同约定项目用地15亩左右。经鉴定,蒋某未经审批,实际非法使用林地总面积17.8155亩,其中省级公益林17.658亩,原有地貌已改变,原有植被遭严重破坏。
“受损生态环境如何修复?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后续如何发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如何处理?”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陷入了沉思,并决定“一案三办”破解企业复产难题。
为减轻生态损害,承办检察官建议蒋某主动向林业部门申请补植复绿。2019年11月7日,新田县检察院启动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责令三箭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林业部门的依法履职下,三箭公司积极在被损毁的部分林地上补种树苗,另异地造林80余亩,于今年2月18日通过验收。
“三箭公司招商引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生产经营如何继续开展?”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程序来解决。该院主动与县林业部门协商解决方案,林业部门认为可以依法调整林地规划将该公司建设占用林地重新报批。后林业部门与蒋某达成共识,由公司积极提供调整规划所需资料,林业部门依法按程序向上报批。
同时,新田县检察院按照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能“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原则,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3月18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鉴于蒋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能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在综合考量该案案情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对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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