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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联合救助 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家”

 文章来源:郴州检察 作者: 时间:2020-05-13 16:45:09 

  5月9日下午,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光军一行,对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曹某芽一家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并送上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米、油等慰问品。据悉,该案日前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

  曹某芽系北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儿子年幼,妻女均系先天性二级智力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一家四口全依靠曹某芽一人打零工养活。2018年3月,曹某芽未满16周岁且患有严重智力残疾的女儿在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被邓某良侵犯并致怀孕。2018年11月,北湖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邓某良有期徒刑四年。

  为帮助曹某芽一家解决实际困难,郴州市检察院联合北湖区检察院按照“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原则,在为其申请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当地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帮助办理了社会低保、教育补助和残疾人补助,对曹某芽一家开展“1+N”全方位、立体化救助。司法救助与生活帮扶、教育支持、心理抚慰、爱心捐助等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为全力助推精准脱贫按下了“快捷键”。

  “真没想到,疫情期间你们还惦记着我们。感谢检察官,感谢政府,没有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怀,就没有我们一家今天的安稳生活。”曹某芽紧紧握住曹迎春的手不愿放开。

  曹迎春向他们表示,今后生活中如果还有什么困难和问题,都可以随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反映,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助力脱贫。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邓某良在被害人曹某(15岁,二级智力残疾人)患有先天智力残疾、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二次与被害人曹某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怀孕。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邓某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害人曹某家庭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曹某及其母亲均系先天性二级智力残疾人,曹某弟弟十岁正读小学,全家依靠父亲曹某芽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救助过程

  针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特点,全家只有救助申请人曹某芽具有劳动能力、监护能力的现状。郴州市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一是帮助解决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向救助申请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缓解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救助,主动对接北湖区扶贫办,为其家庭申请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动对接北湖区政府,打开社会保障帮扶的绿色通道,帮助其家庭办理社会低保;主动对接北湖区民政局、教育局和残联,为被害人办理教育补助、残疾人补助两项精准扶贫措施。三是解决被害人心理和监护问题,主动联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帮扶,为曹某联系郴州市启点残疾人培训中心就读。四是广泛发动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在最高检的帮助下,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对曹某开展了为期三年总金额15000元的经济帮扶。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被救助对象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造性开展“1+N”联合救助立体模式,通过三级联动、精准救助、多元救助,充分整合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帮助被救助对象改善生活条件、走出案件阴影的办案智慧,真正做到了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家”“做到人民群众心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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