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拒执罪”促执行,温情执法实现双赢
文章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0-05-22 15:44:44近日,
湘潭县法院在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
运用刑事处罚做后盾,
给被执行人以震慑,
又用人性化的执行手段
让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真正践行了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的理念。
借款人意外去世,妻子成被告
被执行人何某云之夫刘某祥于 2011 年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周某泉借款 5 万元,约定月利率 4 分。
2019 年 8 月,刘某祥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周某泉后诉至法院,要求何某云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借款系何某云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何某云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约定利息4分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月利率2%,利息仍有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何某云未偿还借款。2020 年 4 月 1 日,周某泉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债台高筑,执行陷入僵局
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在立案后,立即对何某云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处房屋,无其他财产,但该房屋年代久远价值不高,在银行设定了抵押且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没有处理价值。
该院干警与何某云进行了谈话,督促其偿还上述欠款,但是何某云表示,丈夫过世后家中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家中有多人上门催讨要求还钱,总债务将近一百万,关于周某泉的债务,是丈夫刘某祥生前单独所借,自己并不知情,周某泉要求的利息远超本金,自己没有工作,无法承受。
何某云还表示,自己两个儿子也深陷债务纠纷,大儿子现在外地打工还债,孙子由自己照看,小儿子因为涉嫌犯罪,现在被取保候审,无工作也未成家,也与自己共同居住,仅靠微薄的养老金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经与申请执行人核实,何某云所述基本属实,其夫刘某祥去世后有多位债权人来被执行人家中催讨账务,小儿子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取保候审亦属实,何某云家中条件现在确实欠佳。考虑到刘某祥因交通事故死亡,应该有保险理赔款,执行干警决定从保险理赔款入手解决问题,但何某云表示,事故发生后,曾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驳回了立案,现在和律师商定再次起诉之中。
执行干警立即与院立案庭核实,何某云确实曾就交通事故一案向法院起诉,但被驳回,当执行干警再次向何某云询问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时,何某云表示自己没有留存保险公司的电话,该案执行工作似乎已经进入到停滞阶段。
主动出击,以刑事处罚为后盾力促执行
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冯革新,在与何某云谈话后敏锐地察觉到被执行人何某云有所保留,并且指出,何某云在起诉被驳回之后迟迟未再次提起诉讼不合情理,何某云自称其丈夫刘某祥死后家中存在多笔债务,如果诉至法院该笔保险理赔款很有可能被法院拦截,何某云极有可能选择与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达成私下和解并领取赔偿款,如果属实,那么追回该笔欠款将会变得十分困难!冯革新表示,必须立即与负责赔付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但是由于资料缺失,被执行人亦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不予配合,想要找到负责赔付的保险公司变得困难重重。执行干警经过大量的工作,层层探寻,在线索几次中断之后,历经艰难,终于联系到该保险公司。经与福建省的某保险公司联系,得知该笔保险理赔款 23 万元已经于 2020 年 4月 13 日赔付至一个叫旷某云开设的账户中!
法院立即采取行动,经银行查询了解到 4 月 13 日当日,旷某云将 10 万元转账至曾某名下,另一笔 10 万元转至何某某名下。何某某名字与本案被执行人何某云名字仅有一字之差,双方之间极有可能存在亲属关系。执行局的干警们经过讨论,认为该笔理赔款只有死者家属何某云和其儿子方有资格领取,而这笔理赔款私下却转至他人账户中,那么何某云明显有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意图,属于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冯副院长果断决定,冻结该笔转账,并且做好将案件移送刑庭的准备。
在冻结何某某名下 10 万元存款后数日,何某云与何某某一同来到法院,询问存款被冻结事由。经询问,得知何某某系被执行人何某云亲妹妹,旷某云系被执行人大儿媳的妹妹。2020 年 4 月 13 日,何某云让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转至大儿媳妹妹旷某云的账户,同日,旷某云将 10 万元转至何某云的妹妹何某某开设的账户中。
何某云表示,自己曾经向妹妹借款,该笔款项系还其欠款,而非转移财产,但是何某某与何某云不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这笔欠款的存在。冯革新遂跟何某云、何某某耐心地释法析理,告知为何法院不能认定这笔转账系还何某某欠款的理由,并表示何某云此举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听到可能移送刑事立案,何某云与何某某态度有所松动,但是何某云面上仍有难色。
赋予执行温度,温情执法促双赢
冯革新了解何某云心中的顾虑,考虑到何某云虽有逃避执行的行为,但家中境况确实不好,便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耐心地做其工作,询问申请人是否能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减免部分本金及利息。冯革新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温暖务实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动了申请执行人,原本要求执行的本息共计 13 万余元,仅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 45000 元结案。
被执行人何某云对于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这个数额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并能够一次性解决问题。同一天执行法官将另案申请人龙某祥与被执行人何某云民间借贷纠纷案也执行完毕,各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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