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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首例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案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0-05-22 15:34:25 

  湘潭某维修公司承接某小区外墙维修项目并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维修合同,在外墙维修完成后,该小区业委会并未按合同全额支付工程款,该公司遂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被执行为小区业委会,业委会并无自身财产,也无财产来源,法官通过查控系统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境况。后执行法官调卷查明该案系外墙维修工程,涉及维修资金的专项支付,遂向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维修工程的实际资金支付情况,查明该维修工程尚有部分资金符合支付条件且暂未支付,但因该款项性质特殊,能否被法院采取协助执行措施划拨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院与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多次磋商和协调,就该案可供协助执行款项进行明确,最终确认可供执行的款项为186466.32元,本院据此向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达协助执行的相关文书,要求将该款项付至本院。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小区在外墙出现重大脱落问题时可以依法申请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该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对使用性质有明确的规定,该案中涉案的维修工程在施工前已经报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查,符合维修资金的支用条件,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以此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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