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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边买房噪音超标维权数年 法院:开发商需要为噪音“埋单”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0-06-05 11:25:02 

  二环边买房噪音超标,维权数年获赔

  省高院发布湖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开发商需要为噪音“埋单”

  ■制图/叶海玲

  房子买在长沙西二环旁边,昼夜车流不息,刘女士头疼不已,请来专业机构检测,噪音早晚均超标。为此,她开始了几年的维权历程。

  6月4日,省高院召开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刘女士起诉开发商某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成为典型案例发布。

  据悉,2019年以来,全省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04件,判处2555人。

  起诉

  家里太吵了,业主状告开发商

  2009年2月,刘女士与家人看中了长沙西二环旁边的某小区二期一套商品房,小区为某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开发。

  当年10月,刘女士拿到了新房钥匙,可一家人入住后却并不舒心,西二环车流的噪音让她难以忍受。2011年5月,她向岳麓区环境监测站申请对自家房屋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客厅和主卧室噪声均超过国家2类区域噪声排放标准。为此,刘女士支付了环境监测服务费1040元。

  2011年5月30日,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向开发商发出环境现场监察文书,责成其进行整改。因整改未果,刘女士起诉到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在他们房屋所在栋周边相关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栽植绿化林带等安全措施。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公司无权实施相关路段设置声屏障、栽植绿化林带等措施的权利,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刘女士自行订制并安装了平升窗及屋顶玻璃,以减少噪音污染,共花费16290元。双方因就噪声污染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女士再次起诉到岳麓区法院。这一次,她要求开发商承担自行加装防噪玻璃费,环境监测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获赔部分隔音设施安装费用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西二环线先于涉案房屋建成通车,被告某置业公司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而刘女士家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原、被告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等因素,法院确认因噪音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承担70%,原告自行承担30%。

  法院判决:限被告某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赔偿因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1213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省高院认为,本案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而原告在购买涉案房屋时,西二环线已经通车,原告应当知晓或预判西二环线噪声对其居住的实际影响,故应承担部分责任。本案判决认定因噪音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承担70%,原告自行承担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对同类案件中噪音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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