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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火中救妻双双身亡,法院改判物业担责三成

 文章来源:长沙中院 作者: 时间:2020-06-18 11:43:37 

  案情回顾:

  湖南祁阳人唐意(化名)自2017年开始,与妻子在长沙市某商业街经营一家眼镜店,两人育有一子。因店铺时有停电,唐意夫妇便购买了汽油发电机放置在店铺内备用。2018年11月13日14时,眼镜店突发火灾,唐意妻子被困店铺内。为救妻子,被烧伤的唐意数次冲入火场,其妻子终因窒息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唐意也因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意和妻子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唐某夫妇(唐意的父母)。悲痛万分的唐某夫妇认为店铺所属物业公司应对儿子儿媳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的起火点是死者购置的发电机处。唐意不顾自己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导致自己死亡。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次要责任。

  唐某夫妇认为判决赔偿比例过低,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长沙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案件法官于峰反复阅读案卷材料,着重分析损害结果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审时已经查明,在此次火灾发生前,消防设施就存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致使救火初期消防水枪不能及时有效出水。经反复合议认为,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负有维修保养之责,该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善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发挥应有功能,延缓了本案火灾的救援,一审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过低,最终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背后故事:

  2020年6月7日下午,当事人唐某夫妇向长沙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邮寄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这句话说到了我们老百姓心坎里,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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