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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出借账户给亲哥,被判连带还债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0-07-02 16:54:33 

  妹妹出借账户给亲哥,被判连带还债

  法官:出借银行账户要慎重,否则面临担责风险

  本报7月1日讯 亲哥借钱,要债主把钱打到妹妹银行账户上,本以为是件小事,妹妹却面临承担这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办案法官提醒,出借银行账户要慎重,否则面临担责风险。

  哥哥借的钱打到妹妹银行账户里

  张民与何洪是多年好友。2015年3月13日,因工程项目投资急需10万元周转,张民向何洪借钱,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2.5%,于2016年1月31日还款。应张民的要求,何洪将这笔借款支付至张民妹妹张一琳的账户,张民每月也会按月利率2.5%的标准,通过妹妹的账户支付利息。

  由于手头紧,张民不能如期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何洪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民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张一琳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张一琳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我没有使用这笔款项,只是出借账户给哥哥张民。”

  法院:出借、转让银行账户属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向借款人指定的他人账户支付借款的情况时,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将出借账户人和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对于张一琳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认可。

  “现实生活中,借用银行账户流转资金的行为经常发生,出借银行账户毫无疑问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承办法官陈泽春提醒,依据相关法规,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如有违反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对于借用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也就是说,出借银行账户就肯定得承担诉讼风险(案例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杨昱

  提醒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民千万不要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除了会有征信风险 、道德风险外,还可能得承担刑事责任。”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公民将银行账号出借给他人,最常见的危害是经济风险,最终承担连带责任的也不在少数。法院会结合账户出借人是否有过错、是否从中获利、是否使用借款等情形具体分析,对出借人处以罚款,或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或区别不同情况并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了民事风险外,出借银行账户还可能承担行政风险。比如有些公司为了避税,将大额资金分转给多个账户,再要求账户出借人私下将资金转出。对于这种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最后就是刑事风险,在一些涉毒、涉骗、洗钱犯罪中,涉案账户的实际账户所有人,都难免会受其调查牵连。若侦查机关证据确凿,账户出借人还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并不会因为当事人不懂法而予以豁免,这也警示公民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账户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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