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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小讲堂】终结本次执行≠不执行

 文章来源: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0-08-20 10:57:07 

  打官司胜诉后,并不是所有的败诉方都会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因此就出现了执行这一行为。

  今天,主持人给大家说道说道执行终本

  

 

 

 

 

 

  案例说道

  两年前老张借给朋友老李3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到期还本付息,期限届满,不见老李动静。老张担心之余拨通了对方的电话,谁知等来的始终是,“您所拨打的电话已暂停服务”无奈,老张一纸诉状将老李诉至法院,判决老张胜诉,老李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老李欠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老李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老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法院一系列的财产线索查询,最终因被执行无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过了两个月,法院打来电话,通知老张第二天到法院领取案款。

  原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尽管案件终本,但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依然有效,被执行人正是因为节后从海南回株,但买不了飞机票,无奈之下联系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案件终本,但法院对被执行人始终紧追不舍,被执行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

  执行案件能否最终执行回款,根本上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控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即俗称的“终本”。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包括要求必须依法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将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约谈申请执行人等等、特别规定,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防止其借终本规避执行。

  之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芦笋君提醒:

  终本是阶段性的,而不是全局性的,

  是一时,而不是最终。

  所以,当您当遇到执行案件终本了,

  不要着急,不要惊慌。

  请继续收集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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