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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小讲堂】打官司的第三步——要写清“由”

 文章来源: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0-08-20 10:52:47 

  在上两期节目中“小法”介绍了起诉

  要找对人

  确定明确的被告

  找对“门”

  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本期要向大家介绍的是起诉最后一步

  要写清“由”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古代,衙门口前常有替打官司的人写状子的先生,写诉状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很难、很高深的一件事儿,其实,只要了解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起诉书并没有想象中的神秘。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准确、具体。应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可以是以下的多项:

  (1)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

  (3)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事实理由部分。在事实部分,要对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进行一定的描述。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4.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5.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或盖手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则要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起诉“三要件”你都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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