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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首次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20-09-17 16:56:17 

  听证会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余思思 唐芳)9月15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对未成年人晏某某、李某流窜至醴陵市城区盗窃摩托车,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不公开评议。

  经查明,晏某某、李某某与另外三人一同从株洲市到醴陵市城区盗窃摩托车,采取套锁、破坏龙头锁的方式盗得摩托车三辆。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考虑到晏某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两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并向侦查机关制发了附条件不起诉征求意见函。侦查机关认为晏某某、李某某系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且盗窃罪再犯可能性较高,不宜对两人做附条件不起诉。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该院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并组织案件当事人、辩护人,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机构报告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两人都具备一定的帮教改造条件。辩护律师提交了晏某某、李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收条,被害人均对两人予以谅解的谅解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李某某都表达了吸取教训、真心悔罪、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的决心,其父母也表示两人已重回校园、会严格管教、希望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

  听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分析、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和辩护人的发言后,侦查机关也认为可以给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为听证员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李某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李某某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增强了不起诉的透明度,有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是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工作的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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