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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突出“三个结合”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作者: 时间:2020-09-23 11:21:08 

  近年来,湘潭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2019年,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召开市级层面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成立立法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规则等制度,初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并取得良好成效。

  目前,湘潭市已制定出台5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正在制定《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得到凸显,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湘潭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被《湖南人大信息》刊载宣传,在全省市州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座谈会上获得推介,并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立法与普法相结合 大力宣传湘潭市地方性法规

  为更好宣传湘潭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协调小组坚持“立法就是普法”的理念,积极探索湘潭市地方立法的宣传新模式,将普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一方面,立法前宣传聚共识。在前期调研、法规起草、修改、审议等过程中,市立法协调小组通过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立法进程,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在普法中推动立法,把立法活动作为一个听取民意、普法宣传、形成共识的过程。《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先后召开调研座谈会、听证会50余场次,实地调研10余次,广泛宣传条例起草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多方听取市民、代表、相关单位等意见,创设了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社会服务折抵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扎实的民意基础。

  另一方面,立法后宣传重普及。围绕湘潭市5部地方性法规,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湘潭市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的方式,寓教于乐、以赛促学,营造全社会知晓地方性法规、学习地方性法规、用好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极大地提升了湘潭地方法规的知晓度,这次活动也为今后做好地方性法规宣传、促进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立法和代表工作相结合 努力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一方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发挥各代表和公众各方力量,多次邀请法治专业小组成员和基层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在2019年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总决赛中,邀请了50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出席并担任比赛的专家评审团成员,既发挥了代表参与普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又宣传了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代表们和市民的一致认可。

  另一方面,提升法规审议把关质量。今年,成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工作小组,科学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活动,确保每位组成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立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能力和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小组等两个小组,每次安排1-2人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代表立法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立法和执法监督相结合 着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协调小组始终把地方性法规的落地落实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标准。

  一方面,以破难题来推落实。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审议交办意见,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切实改进工作。如针对《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中有关养犬规范的条款得不到有效落地实施,立法协调小组组织部分关注此问题的市人大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尤其是依法养犬问题,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要求。据此,湘潭市公安局联合民政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有力推动了城区养犬执法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以抓评估来见效果。积极指导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如通过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掌握到截至2019年12月止,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严格按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行为立案4000余起,结案率99%以上。截至目前,适用《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引起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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