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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以何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依法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吴春艳 时间:2020-09-30 15:51:47 

  湖南长安网9月30讯(通讯员 吴春艳)9月25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包案督办,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参与研判抓捕,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审理的,以何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该案何某雄、黄某华等十名犯罪人员被依法判处一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何某雄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何某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9月,桂阳县公安局经工作发现何某雄等人以非法手段讨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且性质恶劣。为及时消除该案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桂阳县公安局迅速从全局抽调40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七个多月深入调查和细致工作,充分掌握该团伙的犯罪结构、活动规律后,民警于2020年4月先后将何某雄、黄某华、周某铊等10名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经查实,2011年以来,何某雄、黄某华、黄某忠等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通过连续采用殴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占据场地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情节恶劣。

  2011年10月,黄某华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到张某家讨要债务,张某在阻拦黄某华等人强行闯入家中的过程中,遭讨债人员用门撞伤耳朵,导致鼓膜穿孔。2012年,黄某华与周某铊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先后多次对王某实施讨债行为,强行从王某在攸县的某工地上拖走四车钢筋用以抵债。2013年,何某雄得知王某母亲去世,便安排黄某华等人到王某老家讨要欠款,王某因怕被何某雄等人抓走,连自己母亲的封棺、下葬仪式都不敢参加。

  因该团伙成员多次纠集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已被桂阳县人民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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