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降薪,能不能要求补回来?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0-10-16 14:53:27疫情期间被降薪,能不能要求补回来?
合同约定的工资不能足额到手,她离职后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本报10月15日讯 岳阳人李某承包了一家私立医院的护理工作,哪知遇上疫情医院被关停,而她的工资因此大大缩水,她多次要求医院足额支付工资被拒绝。无奈之下,她把医院起诉到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从2016年开始,李某在岳阳市某私立医院从事护士工作。2019年底,李某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内部承揽合同,约定李某承揽2020年度该院的全部护理工作,医院每月支付李某1.8万元的劳务费用。
今年1月,李某带着另外两名护士完成了医院的护理工作,医院也按时支付了1.8万元劳务工资。而到了2月,因疫情原因,该院的住院部因不符合防疫相应规范被关闭,至案件庭审时仍没开放。因工作量减少,李某与另外一名护士完成了医院的全部护理工作,而医院在此后几个月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如2月、3月都只发放了7000元给李某。今年6月,李某离职,她要求医院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退还4000元押金。双方一直没谈拢,李某把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减少部分的工资与未付工资,同时要求该医院返还押金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内部承揽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冠疫情的发生无法预见,医院作为防疫的重点区域,关停该院的住院部属于不可克服的困难,李某与医院之间的合同适用不可抗力。医院住院部的关停必然给该院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但李某作为劳动者,较医院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因此法院不将该院的经营风险作为免除其责任的因素进行考量;但是医院住院部的关停必然使李某的工作量减少,这应当作为免除该院责任的考量因素。因此法院酌定免除医院自2月1日至6月6日期间45%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承揽合同,由医院支付剩余劳务工资9580元,并返还押金4000元。而李某已离职,双方的合同已实际解除,且双方均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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