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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均衡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0-11-09 16:40:07 

  株洲: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均衡发展

  本报记者 陶 琛 本报通讯员 林 华 周子熙 张 宁

  图①:2019年4月,株洲中院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主审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周子熙 摄

  图②:2020年3月,株洲中院法官通过“云间法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刘 叶 摄

  图③:2019年8月,株洲中院联合公安、消防等千名干警,依法强制腾房交地。周子熙 摄

  图④:2020年9月,当事人为醴陵法院法官宋子阳(左三)送来锦旗表达谢意。黄怡康 摄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两级法院始终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队伍建设第一责任,围绕“均衡发展,整体推进,奋勇争先”工作目标,服务大局,履职尽责,通过多层次监管、多角度提升、全方位推进,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大幅提升,连续3年司法状况考评位居全省法院首位。

  借力改革红利

  司法绩效持续领先

  “全市法院司法绩效排名全省市州第一,中院司法绩效在全省14个市州中院中排名第一。”今年7月,在湖南省法院2020年上半年“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总结暨推进视频会上,株洲法院取得了双第一的好成绩。

  “审判质效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声誉,关系到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落实。”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必须从提升审判质效入手,引导全市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此,株洲法院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公正高效审判。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株洲中院通过“两个打破”积极打造符合司法实践需求和自身特色的新型审判团队——打破已有庭室结构,组建6个审判团队、18个审判组,将院庭长直接编组管理;打破惯有的分案模式,实现直接随机分案到法官,既调动了办案积极性,又堵塞了“打招呼”的漏洞。

  目前,株洲中院已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86个,精简率达50%;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能,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中院领导带头办案354件。今年6月,周凯军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湖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通过优化重组审判团队,可以有效解决法院案件大幅上升态势下审判资源紧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法院队伍的生机活力,推动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株洲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知文说道。

  为解决法官权力监督问题,株洲中院编制《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细化为27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确保各环节可提醒、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还建立“案件通报与讲评”“问责与倒逼”两个机制,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推进,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

  株洲中院于2017年率先在全省非试点法院推行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机制以来,司法改革经验得到了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截至今年9月30日,株洲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686件,审结45895件,结案率达90.55%,服判息诉率达90.66%。其中,株洲中院受理案件4852件,审结4414件,结案率达90.97%。

  加强诉源治理

  深化多元解纷路径

  今年9月,醴陵市人民法院法官宋子阳收到了一案中原、被告分别送来的两面锦旗。该案的原被告本为邻居,因相邻地段停放车辆阻碍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远亲不如近邻”,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宋子阳多次深入村组,了解纠纷发生原因和经过,依托当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多次调处,耐心地从情理法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安抚当事人情绪。同时通过与双方的代理律师及近亲属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尽弃前嫌,顺利和解。

  今年以来,株洲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流程简化、类案处理、便民服务机制,积极推动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全面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全市法院均设立了速裁团队,一审简易程序使用率达89%,平均审理周期45.1天。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通过“诉源治理”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22.90%。

  “一站式解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吴端华在受邀视察株洲中院时,对该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为不断扩大诉调对接覆盖面,增强诉调对接公正性,株洲中院加强与司法局、法援中心沟通,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更好地满足当事人化解纠纷需要。同时,开通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录入调解组织,特邀56名调解员,市“同心项目”民企法援工作站进入调解平台,强化民企纠纷调处。依托“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共调处纠纷10153件,其中在线调解1210件。

  在株洲市委政法委牵头下,株洲中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1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培养吸纳基层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当地乡贤参与社会纠纷化解,鼓励、劝导民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无讼化社区、乡村建设。

  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株洲两级法院着力打造多元解纷品牌。天元区人民法院与市国信公证处合作,建立驻院工作站,以公证形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渌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司法局、交警大队、教育局、妇女联合会、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仲裁与审判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攸县人民法院指导成立互联网纠纷、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3138件,收回网络贷款纠纷欠款664万余元。

  目前,渌口区、荷塘区、茶陵县人民法院首批诉源治理工作站已于9月陆续挂牌运行,多元化解矛盾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民营经济复苏

  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湖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杭州某市政工程公司工程款85.5万元。判决生效后,某设备安装公司未及时履行,某市政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在依法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承办法官王韬在网络查控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有明显超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标的。出于善意执行的理念,承办法官没有直接网络冻结,而是主动联系了被执行人。

  经过联系,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因财务疏忽导致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公司近期有重大招投标项目要进行,希望法院予以协调立即结案,公司会在当天履行义务。

  确认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付至法院账户后,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在获得认可后一个小时内即办理了结案手续,被执行人投标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被执行人为表达对法官的感谢,还特地送来了锦旗。

  继“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利剑”“冬日暖心”系列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后,在湖南高院的部署下,株洲法院继续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民营企业的合法债权。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1666件,执结1305件,结案率达78.33%,执行到位金额7.85亿元。

  “两级法院上半年已经完成对未结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全面梳理,今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必须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终本合格率达100%。”谈到涉民营企业执行力度,株洲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颜会明斩钉截铁地回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株洲中院坚持“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法院审判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株洲法院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及《“温暖企业”行动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全力打击扰乱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鼓励、保护创新,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民、行、刑“三合一”体制改革,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善用破产重整司法手段,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程,完善民营企业竞争机制;全面开展涉党政机关和民营企业执行积案清理行动,及时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助力企业发展这一要求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适用、慎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为企业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周凯军态度坚决。株洲法院坚持以良好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面升级。

  高效便民服务

  智慧法庭逐步升级

  2020年3月15日,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株洲中院审判庭进行。庭审现场只有佩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两名原告一人在江苏、一人在湖南,两名被告一人在山东、一人在湖北,各方通过微信小程序“云上法庭”展开视频庭审。

  “案子是有诉讼审理期限的。我不能因为疫情就不审案子,让老百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疫情期间,‘云上法庭’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手段。”承办法官易文胜表示。

  疫情防控期间,株洲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以科技为支撑,持续加大智慧法庭投入和创新,“云立案”“云上法庭”“云执行”模式不断完善。同时,株洲中院与市邮政公司合作,将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案卷扫描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整体外包。目前,全市法院使用送达平台送达118209次。

  今年以来,株洲法院借助“湖南网上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络平台,为当事人广泛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申诉信访、“云上法庭”等“隔空”服务,实现网上立案3212件、协作立案172件、跨域受案138件。

  此外,株洲法院通过“云执行”模式,全程线上调解执行案件,通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130余件。疫情期间,通过“无接触模式”收取3019案执行案款9.27亿元,发放2729案7.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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