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胜诉意义大于赔偿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1-23 15:10:0711月20日,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人脸识别第一案”胜诉,唤醒了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此案胜诉意义大于赔偿,不仅起到很好示范作用,也能倒逼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规范和使用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
现如今,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在门禁、电子商务等身份信息识别方面,越来越多地被使用,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公民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不可预见风险。如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能直接攻破一些识别系统;又如不法分子通过“换脸”技术,还会实施侵犯他人名誉、伪造他人证件、盗取他人虚拟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就泄露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遭受损害后由于技术知识、举证能力等处于劣势,维权非常艰难。
其实,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有强调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些,都是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不“刷脸”就无法入园,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败诉,也给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一方面,能唤醒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那些过度或非法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依法说“不”;另一方面,倒逼一些单位和部门依法规范和使用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规范存储信息,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民信息保护还存在模糊地带,亟待健全和完善。鉴于人脸识别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安全风险的广泛和深刻性,现阶段,有必要在行业主管部门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和许可机制,让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保护有规可依。(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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