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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纪实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20-11-26 10:40:05 

  法治湖南网讯 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杨琼玲

  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荣誉上榜。消息传来,全院干警欢呼雀跃,奔走相告。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一名老干警满怀激动,用这样一句话表达自己的感慨,荣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城步作为全国5个单列苗族自治县之一,具有人口少,民风淳朴,刑事发案率低的特色,检察工作发展“先天不足”。城步检察院历届党组克服自身短板,立足实际求突破,提出了逢牌必夺,逢先必争,在争先创优中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思路。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历代检察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锲而不舍、奋斗不息,最终跃居前列。

  “保护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

  城步苗族自治县位于雪峰山脉与南岭之首越城岭山脉交汇之处,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多条河流发源于此,河川水系发育,水文资源比较丰富。为充分利用水文资源,该县一度兴起了修建小水电站的热潮。

  2020年夏天,天气炎热,城步县内降水较之往年明显减少,位于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两江峡谷流域的一座水电站在截断河道蓄水发电,导致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河床干涸,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阻断了鱼类洄游通道,对鱼类等水生动植物造成了毁灭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当地老百姓的生产与生活。

  “生态环境绝不容破坏!”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城步检察院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通报了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电站负责人,依法就该问题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督促电站向下游释放生态基流。

  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督促电站整改到位。在检察院的督促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宣传,切实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保护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大事,只有生产和环保意识都到位了,经济才能朝可持续发展。”县人大代表对检察院的做法纷纷点赞。

  城步苗族自治县辖区内自然资源丰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城步检察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以来,城步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131人,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6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份,提醒行政部门严格执法,监督企业遵守法律。开展相关法治宣传22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逾5万份,切实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强化环境污染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知,引导公民与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以此来预防犯罪、防患于未然。

  “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义不容辞!”

  杨某、黄某夫妇俩自2000年起,为获取更多利润,将收购来的未完全脱毛处理的猪脚等猪肉食品,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并将脱毛后的猪肉食品向外销售,获利约30余万元。2015年底,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该案于2016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几天后,黄某的女儿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材料,提出其“家有一位年过八旬的患病老母亲,其老母亲之前一直跟黄某、杨某夫妇一起生活,由黄某照顾”“黄某本人身体不佳”,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黄尚英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收押,年迈的病中老母亲却无人照顾,这可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效果。”收到黄某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后,驻所检察干警立即启动对黄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通过实地走访黄尚英所属社区群众及其亲属,重点核实了黄某的平日表现,并对家属申请材料中等重点信息予以逐一核实。同时,迅速组织对黄某无需继续羁押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资料完备、形式合规、程序合法,证明力无瑕疵。

  经审查,黄某涉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一案已基本查实,相关证据已基本收集到位,不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考虑本案系夫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黄某及其丈夫杨某均因本案被执行逮捕,其家中85岁的患病老母亲无人照顾,且黄某犯罪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业松香系有毒、有害物质认识不足,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逃跑等社会危险性。黄某已无羁押必要性。

  2016年1月26日,驻所检察官依法向公诉部门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2016年1月26日,在其亲属的担保下,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2016年春节来临前顺利回家。

  城步检察院一直致力于延伸社会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来,该院累计批准逮捕592人,起诉1186人,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96起。站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大力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53起,量刑建议采纳率一直居于全省前列。

  “传承检察精神,我们从未停止!”

  “苦不苦,想想长征两万五。同志们加油啊,后面的同志们赶紧追上队伍,千万不能掉队啊!”一个细雨蒙蒙的秋天,古树参天的次原始森林里,一支队伍正踩着泥泞的小路缓慢前进。城步检察院又一次将队伍拉到老山界,在党组成员的带领下,全体干警重走长征路。

  “相比起红军前辈们长征的苦,我们在工作上遇到的这点困难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以后我将继续奋发学习,提升自己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为法治梦想插上翅膀。”在重走长征路后的分享会上,年轻干警在跟大家分享重走长征路的心得。这是该院利用当地丰富的红色资源,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的一个剪影。

  多年来,城步检察院坚持利用红军长征过境时留下的红色资源,组织党员上“老山界”、读“红书”、学“红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申请书、重走长征路”三重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治上做到忠诚可靠,实现连续26年干警“零”违纪违法。

  同时,城步检察院也注重扎根苗乡,组织干警学习艰苦创业、敢为人先的“南山精神”和严谨务实的“苗乡精神”,让“老山界精神”“南山精神”和“苗乡精神”成为城步检察精神的主旋律。秉承这种精神,全体干警坚持质量为先,力争出精品,创特色,执法质量考评连续多年位列全市先进。近年来,1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优案,1件案件入选省、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件,2件案件被市院评为优案。

  走在城步检察院的庭院里,花园小径、文化长廊、运动场馆,处处洋溢着浓厚的文化气息;廉政风险防控图、十条禁令、二十点工作法等提醒在办公场所随处可见;“自觉学习、激情工作、快乐生活”的气息扑面而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在弘扬……城步检察院走出了一条兼具时代背景和地域特色的振兴之路,队伍形象和精神风貌焕然一新,检徽灼灼耀苗乡。

  检察长感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城步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实属来之不易,是历届班子和历代城步检察人薪火相传、奋勇拼搏的结果。荣誉只是对过往成绩的总结,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城步检察精神,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法治信仰为“灯塔”,凝神聚力,为推进苗乡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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