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交通肇事报警后又离开也是逃逸!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汝蛟 时间:2021-01-11 18:33:38湖南长安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汝蛟)交通肇事后报警又逃离现场的行为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呢,检察官来告诉你!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2020年9月4日凌晨4时,王某在朋友家吃完宵夜准备回家,驾驶小车沿湘潭大道由万达往东站方向行驶至湘潭市交通局地段时,看到右前方出现一台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遂立即踩刹车,然而依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随即报警。然而在交警到达之前,因一时慌乱害怕承担严重后果,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又乘车逃往东莞。王某始终惶惶不安心怀愧疚,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于9月11日主动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事故发生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触犯了《刑法》第133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报警后又离开逃往外地的行为属于逃逸,直接将法定刑由三年以下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肇事者也会因逃逸行为而加重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沉着冷静,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抢救伤者,选择逃逸是对生命的蔑视,只会承担更惨痛的代价。提醒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平安出行,要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遇到交通事故,理智对待,切莫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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