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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凡小溪 时间:2021-01-15 18:24:12 

  湖南长安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凡小溪)“检察官,我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了,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首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案,经该院支持起诉,南县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支付原告周文(化名)生活费4万余元。

  原来两年前,周文的父母便已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孩子由母亲彭某抚养,父亲周某承担抚养费5万元,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只收到了父亲2000元的抚养费,除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又因孩子眼疾需要大笔开支,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追索自己的抚养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父亲李某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其扶养费,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支出。

  收到线索后,南县检察院立即受理了周文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核实彭某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周某作为周文的父亲责无旁贷,且父母双方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作出了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母亲彭某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以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服务弱势群体的武器,本例支持起诉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今后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权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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