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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兴:交通事故引纠纷 释法说理促执行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兵 时间:2021-01-26 18:35:38 

  湖南长安网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兵)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曹某九当场履行首笔执行标的款20万元。

  2019年9月,被告人曹某杰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被害人曹某,因其操作不当致使曹某当场死亡。资兴法院对上述交通事故判决被告人曹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由被告人曹某杰及其父亲曹某九共同赔偿原告被害人曹某的母亲曹某林附带民事诉讼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曹某杰及其父亲曹某九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曹某林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资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同时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但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曹某九,迫于法律威慑,曹某九承认了在判决生效后将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全部转存到他人名下,企图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掌握该情况后,执行法官严厉告知被执行人,法院不仅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且一旦查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还将依法对其对采取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司法惩戒措施,同时希望被执行人曹某九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体谅申请执行人的丧子之痛。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曹某九表示愿意履行,但因其靠打工维持生计,收入不高,希望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日前,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执行标的款,同意以35万元结案,并达成分期付款履行协议,达成和解当日履行20万元,剩下15万元分三年付清。和解协议签字后,被执行人曹某九当场将20万元执行标的款汇至法院账号,剩余15万元将在法院的监督下逐年履行。至此,一起因意外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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