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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无证驾车冲撞交警,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21-02-03 16:48:55 

  湖南长安网2月3日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艾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连同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的一天晚上,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320国道一路段的执法服务站执勤。当晚7时许,被告人艾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经过该执法服务站时,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艾某驾车逆向加速闯过该关卡,就在冲卡的过程中将辅警彭某撞倒在地,艾某也因车辆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就在艾某爬起来企图逃跑时,被赶来支援的交警和当地热心村民肖某合力控制。另查明,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艾某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后经鉴定,辅警彭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艾某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本来就已经违法,其在遇到交警执法时,不仅不配合,反而还驾车冲卡并撞伤执勤民警,实在是罪加一等、罪不可赦。希望这一年六个月的刑期,能让他面壁思过、痛改前非。同时也希望每一名执勤民警一定要注意安全,在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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