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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两代人 三次诉讼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庆军、许振兴、曾妍 时间:2021-02-05 16:58:04 

  “郭法官,谢谢您!我们拿到了赔偿款,我来申请撤诉。”2020年11月的一天,我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即伤者张某某的儿子张某前来撤诉。

  2018年1月,70多岁的张某某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被驾驶机动车同向行驶的邹某某撞倒,造成重度脑外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肋骨骨折、多处挫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抢救治疗,并多次被下达病危告知书。经公安机关认定,邹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邹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三者险。

  2018年5月,尚在治疗中的张某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的申请。从案卷里反映的情况来看,张某某的伤情比较严重,需要的费用应该不少。

  为了尽快了解张某某的情况,虽然拿到案卷时已是当天晚上七点多,我还是拨通了张某某代理律师的电话。从电话中得知,张某某和妻子唐某某一直以种地为生,独生子张某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难以负担张某某高昂的医疗费。

  我马上着手制作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两家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张某某医疗费14万余元。

  第二天,我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收到裁定后,两家保险公司很快履行了付款义务。

  一个月后,我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依法支持了张某某的合理诉求。

  半年后,张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诉讼期间,经鉴定,张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精神损失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损伤躯体伤残被评定为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因张某某仍在住院治疗暂不宜进行评定。

  鉴定结论作出后,我随即组织双方开庭并及时作出了判决。张某某很快又拿到了26万余元的赔偿款。

  不幸的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加之年事已高,2020年2月,张某某因医治无效去世。同年9月,张某和唐某某向法院起诉邹某某及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张某某第二次起诉判决后至去世前的医疗费等费用。

  “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的话,最终的数额可能与你们的心理预期有差距。”

  “事故发生两年多了,现在张某某去世了,能适当多赔点也能弥补一下他家人失去亲人的创伤。”

  因为张某和唐某某起诉的数额不小,为了能让两人尽快拿到赔偿,也让邹某某和保险公司能够接受最终结果,我没有机械地去开庭、下判,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做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的主持下,2020年11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张某和唐某某拿到了赔偿款。

  两年多、两代人、三次诉讼,画上圆满句号,我心头的石头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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