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营运货车被严厉查处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黄窈慧 陈雅文 时间:2021-02-07 16:12:16湖南长安网2月7日讯(通讯员 黄窈慧 陈雅文)春运期间,为确保全区道路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持续开展路检路查,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2月3日,桥南中队查处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且饮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5时许,桥南中队副中队长邱奉建带队在鼎城区红云社区桃花源路与花溪路十字路口检查时,依法拦停一辆车牌号为湘JA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时驾驶员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提供自己的驾驶证号码让交警查验其电子证件。然而民警在与驾驶员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目光躲闪,浑身酒气。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核查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号码时,民警发现驾驶证证件图片的陈某顺和驾驶员相貌有所出入。民警询问时,驾驶员谎称是本人的驾驶证,因办证时间比较久远,相貌有所改变。民警在通过同户人员信息、公安交管平台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员系陈某德。被民警火眼金睛识破后,陈某德才道出实情,因自己的驾驶证于2004年到期后一直未换证导致被注销,为图省事,便心怀侥幸,报出弟弟的驾驶证号,认为相貌略有相似,企图蒙混过关。
驾驶员陈某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第95条第1款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其机动车。陈某德将面临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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