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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变更拒付工程款,法院调解促执行到位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蒋君 时间:2021-02-10 16:37:49 

  湖南长安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蒋君)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成功为申请人拿到最后一笔工程款,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陈某与东安县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某、陈某如期交付某公司使用。2016年10月5日,某公司负责人龙某出具了一张113700元的工程款欠条给刘某。后经刘某、陈某多次催收,龙某支付了20000元,某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了9370元,下欠84330元未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陈某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判决东安县某公司给付刘某、陈某工程款8433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履行。

  2019年9月,刘某、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了解,因某公司经过重新注册,人员结构发生变动,现某公司以公司重新注册成立为由,拒绝支付原某公司下欠的所有债务。法院执行人员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方途径联系到原某公司股东,经执行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沟通,原某公司股东承诺分期分批履行。2021年2月8日,某公司股东将最后一笔工程款36500元交至法院,刘某、陈某在法院的见证下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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