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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制造枪支 男子获刑三年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21-03-15 17:50:47 

  湖南长安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芷江男子李某于2006年时在网上购买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用于自建房装修,李某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射钉枪操作极为不便,便将其弃于家中。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打算将该射钉枪改装后用于打鸟,于是在网上购买了一些零配件将该装射钉枪进行了改装,使该射钉枪具备了远距离发射功能。后李某将改装后的射钉枪存放于其弟家中。岂料,李某改装枪支一事被周边群众举报,2020年9月的一天,芷江公安民警在李某弟弟家中将该射钉枪查获,后李某随即被公安民警依法带走调查。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改装的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同时,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如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人民群众如发现有涉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违法犯罪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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