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察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宁乡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1-03-16 15:14:45宁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带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8·30”涉黑专案。通讯员 杨婷 摄
“不问鼎则问责”是流传在宁乡市检察院内的一句话,这句话背后的担当意识,成了该院高标准、求极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股力量源泉。作为一个基层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检察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展现出“大控方”格局,让这场“战争”打得势如破竹、赢得正义凛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乡市检察院连续2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4人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其中,“8·30”涉黑专案、“11·07”涉黑涉恶专案获评优秀案件。
破釜沉舟 打深打净打实
凌晨2点的奋战身影,持续4天的法庭审理,为期5个月的提前介入,23名被告人,150余卷案卷,150余条侦查取证意见,40余万字的公诉审查报告,无数个看不见的挥洒汗水的日日夜夜……这是宁乡市检察院专案组办理“8·30”涉黑专案的现场纪实。
“下手毒辣,欺行霸市。”这是长沙洋湖片区众多开发商对周氏兄弟的评价。近年来,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迎来了商业开发建设的高潮。然而,“淘金热”让一些不法之徒萌生了占地为王、欺行霸市的想法。
自2013年起,当地刑释人员周某等先后拉拢近20名宗族亲属、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洋湖片区一带强揽项目建设土方工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涉黑组织。他们对洋湖片区土方工程行业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其中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涉案金额就高达30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当地群众更是苦不堪言。
据长沙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宁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办案人员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点开展提前介入,先后召开6次公检联席会议,同步审查侦查案卷100余册,提出具体侦查取证意见150余条。针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专案组在逐人逐案分析的基础上,精准定性,最终认定其中5人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得到侦查、审判机关认同,并依法追诉一笔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90万元的犯罪事实,发现并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0条,目前共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涉案人员在湘潭多个建材公司的财务线索,于是引导侦查人员冻结银行存款1800余万元、投资入股1150万元、扣押现金38万元、查封房产26套、扣押车辆11台。
2020年6月5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等2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提起公诉。同年7月27日至30日,被告人周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开庭审理。
随着法槌敲响,周某等人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一盘踞在洋湖地区长达6年之久的黑恶团伙宣告覆灭,长期笼罩在这片土地上空的阴霾终于一扫而空。
担任专案组组长的宁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表示:“周某等人对法律极端漠视,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完全丧失了法律底线,只有依法给予罪责相适应的处罚,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才能支撑起外来投资企业继续投资洋湖的信心,才能保障洋湖可持续发展。希望公众引以为戒,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始终坚守法治底线。”
对症下药 检察建议提供“良方”
2016年12月以来,汤某某邀集未成年人蓝某某、周某某等人组成所谓“宇家军”,建立“宇家军”QQ群作为联系渠道,制作凶器,统一发号施令,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除此之外,汤某某更是采取引诱、劝说等手段,先后纠集10余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大量获利,用来维系“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运行,给宁乡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9年2月26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汤某某、蓝某某、周某某3人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宇家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同年4月16日,汤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多起案件均涉及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相关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有未成年人在内消费、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等情形,且这些地方系诱发或滋生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活动的多发场合。
针对这一乱象,2019年2月,宁乡市检察院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为督查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效果,2019年4月,宁乡市检察院派员监督,参与宁乡市公安局对KTV的突击检查,发现违规经营现象大有好转。
“娱乐场所违规经营是诱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原因,督促娱乐场所管理者加强监管,安全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才能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让黑恶势力失去寄生土壤。”办案检察官周乾宇说。
在“11·07”套路贷专案中,唐某某团伙与雨花区、岳麓区等地部分整容机构合谋,假借为被害人支付整容、美容费用的手段,实施所谓的“美容贷”,其中个别被害人系长沙某高校学生。为此,办案检察官联系嫌疑人家属为到案的8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受侵害大学生的5930元损失已全部追还到位。
为从源头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宁乡市检察院通过单独或合作制发的方式向岳麓区、雨花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涉案高校共发出检察建议3份,敦促相关单位堵漏建制,引导涉案高校建立健全校园不良借贷监管机制,目前涉案高校已作出回复并进行整改。
据悉,宁乡市检察院共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书10份,目前已全部监督整改到位。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宁乡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发出后的跟踪监督和保证落实,尤为注重。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安排检察官走访主管单位30余次,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9年4月21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该院督导时表示,“宁乡检察建议的刚性很强,特别是派人监督检察建议落实的做法,值得全面推广”。
未雨绸缪 深化行业清源
针对“8·30”案、“宁乡桩机协会”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等案件暴露出的建设工程领域市场乱象,2020年9月10日,宁乡市检察院联合宁乡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市监局等6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助、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依法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同促进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强化源头治理,为依法严惩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
“将合并适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我院将对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同时,经查实有违法犯罪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将被纳入《宁乡市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不良记录档案》进行通报。”起草该《意见》的宁乡市检察院检察官详细地说明。
此外,宁乡市检察院全面剖析了工业园区建筑领域非法团体欺行霸市问题,多次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调研论证,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宁乡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了“宁乡桩机协会”等非法社会团体。
同时,宁乡市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水平升级,开辟“绿色通道”为办理涉企案件全面提速,成立宁乡经开区检察联络室提供法律风险防控,选派42名检察干警进驻33家重点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
“宁乡项目建设环境净化效果明显,我们投资信心足了,重点项目推进更加顺畅了。”宁乡经开区某企业高管笑言。
截至2021年3月15日,宁乡市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3件79人,起诉26件106人,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7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犯6人、漏罪15笔;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条、“保护伞”线索40条;引导查封扣押冻结黑恶势力银行存款2500余万元、现金38万元、房屋26套、车辆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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