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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变“工资” ?看司法所“调解+普法”化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作者: 时间:2021-03-22 16:08:32 

  “这是他签字的欠条,上面清楚写着欠我们每人工资1800元,共计7200元。两年多了,他说有钱也不会给我们......”3月16日,家住芷江县新店坪镇家园村的村民张某拿着皱巴巴的欠条前往新店坪司法所求助。他称自己的务工工资被恶意拖欠,两年来多次上门催讨未果,希望能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两年未支付?对方为什么打了欠条却又不认账了?

  带着疑问,司法所工作人员龙艳香、杨艳奇仔细查看张某的欠条,发现欠条上写有司法所的联系方式,以及政府某工作人员姓名电话。询问后得知,张某曾到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反映求助。

  经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沟通核实,欠条上欠款人潘某确实存在拒绝支付该笔“工资”的情况,工资款项共1800元。

  张某作为贫困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本案是否还有调解的可能?若能调解成功,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可节省司法资源。

  龙艳香试着拨通了当事人潘某电话,“这笔钱本来就不应该由我来付,但是我愿意接受你们组织的调解,我也想当面把事情解决好。”龙艳香在电话中和潘某约好调解时间。

 

  3月17日,新店坪司法所、派出所及新店坪镇人民调委会组织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所谓“工资”实际是误工费。

  原来,2018年张某等4人经介绍,与潘某一起前往云南昆明务工。潘某称工期至少一年,工资为200元一天,伙食自费。

  双方前后在云南呆了10天,而做工却只有1天,此后便一直没有活干。期间张某等人提出要走,潘某一直帮老板挽留,承诺如没有事做,也保证张某等人每天200元标准发放工资,并立以欠条为证,于是就有了“欠四人工资1800元/人”争议点。同时了解到,期间潘某曾给张某等四人每人支付了600元作为伙食开支及往返车费补助。

  云南回来后,张某拿着欠条多次上门催讨。潘某认为欠条内容并不是自己所写,只是签名而已,加之自己也没有结算到工钱,这笔钱不该自己出。

 

  了解事情原委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分开做双方思想工作:

  一方面,向张某解释其欠条所写“工资”与事实不符,而该损失亦并非潘某直接造成或获利,亦并非潘某所意愿,且当时自己也并未坚持及时离开,要求潘某承担全部损失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也指出潘某已确知无工可做情况下,仍极力挽留,曾支付600元作为伙食及车费、并签写欠条许下承诺等行为,给张某等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存在缔约过失,由此引发张某等人事后的不满。

  调解员以法为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潘某自愿支付500元给张某作为缔约过失的误工补偿,张某将欠条退回,双方不再以此起任何纠纷,其余三人因未主张暂不作处理。

  至此,长达2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当事人双方也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近年来,芷江县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调解+普法”结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对因“小事”引起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及时化解,提升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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