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清海晏从何来——长沙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获评省级多项荣誉的背后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1-03-22 10:32:23“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自2018年来,长沙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不停滞,狠抓办案质效,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月1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三年来,先后有7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2人次获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8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14人次荣立二等功,31人次荣立三等功,26人次荣立嘉奖。屡获好成绩背后的经验从何而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记者 李翔 摄
头雁领航,检察长包案到底
2020年6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某、黄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多年来‘康氏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公诉席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宣读起诉书,他手中的起诉书长达100页。
“康氏集团”长期为祸湖南常德、新疆巴州两地,与当地个别违法官员关系错综复杂,案件复杂程度不言而喻,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在接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任务后,王勋爵检察长担任组长,迅速组成12人办案组迎难而上,披荆斩棘,最终成功办结该案。
在长沙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常态。早在2018年8月,长沙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市政法机关率先推行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包案负责制”,由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牵头组建办案团队,带头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和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从阅卷到提讯,从主持召开讨论会到出庭支持公诉,包案领导全都亲力亲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有力震慑黑恶势力。三年来,长沙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包案221件。
严格把关,不放过不凑数
“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凑数。”为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长沙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和分层指导制度,所有挂牌督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把关,并层报省检察院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把关,案件指导实现全覆盖,三年来共对83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把关。
长沙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指导各基层院在具体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坚决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在办理省挂牌督办案件“1·22”邹某、王某某等人涉恶案中,长沙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中,敏锐发现邹某、王某某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即多次制定详细的补证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127册,追诉漏犯2人、漏罪33笔,最终以王某某为首的涉黑团伙被依法严惩。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273件案件,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1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0个。
火力全开,案件清结全部归零
2020年4月,按照中央“六清行动”统一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长沙市检察机关迅速按下“乘胜追击、决战决胜”的“重启键”,强力推进“案件清结”工作,到9月底,所有积存的黑恶案件全部清结,案件清结总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你院办理的雷某某等人涉恶案在系统内仍未结案,现予以督办,请依法尽快办结。”2020年12月1日,长沙市检察院扫黑办向基层检察院扫黑办发出“提示函”。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长沙市检察机关依托两级院扫黑办这个枢纽,发送个案提示函督导个案办理进度、书面制发周报月报督导推进案件清结。在两级检察机关高效推进下,2020年12月底全市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与此同时,长沙市检察机关推行“类案分办”机制,在办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注重繁简分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普通涉恶案件快办快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5件884人。
破解难题,四大检察协同作战
“我们办理的这起涉恶案件中涉及到公益诉讼线索,请示市院怎么处理?”面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示事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关联的新情况,明确提出“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整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资源,共同推进专项斗争往纵深发展。三年来,该院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等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参与、指导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3件。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7·5”涉恶专案,专案组审查发现以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湘江禁采河段大肆盗采河砂谋取非法利益,不但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而且严重威胁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通航安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及时修复湘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在长沙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宽馀的带领下,第七检察部派员加入专案组,针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等情况开展全面、细致地调查取证,锁定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生态环境损失2456万元、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018万余元的侵权事实,依法提起了长沙市首例涉恶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砂霸”彭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检察机关提出的侵权赔偿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包括彭某在内的31名被告人需共同承担侵权赔偿5498万元。2020年12月,该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秉持大局观,坚持实现多赢共赢
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制发工作意见、设立“检察联络点”,落实与工商联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长沙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办理此类涉黑涉恶案件21件。宁乡市检察院办理的“8·30”周氏兄弟涉黑案,周氏兄弟为首的涉黑组织对长沙市某经济片区土方工程行业经济活动造成了严重破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3000余万元。通过办案,宁乡市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深挖保护伞等线索10条,推动并清理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近3000万元。最终周氏兄弟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和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项斗争以来,长沙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执法理念,坚持“一案一整治”的工作要求,共制发检察建议127份,涵盖社会治理、金融放贷、自然环保、信息网络等8大领域,全部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该院还通过专项调研,深入分析“套路贷”案件特点、问题及对策,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三年的专项斗争已经收官,但扫黑除恶仍在路上。下一步,长沙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决策部署,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履职尽责中勇担当,为长沙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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