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法院3小时高效调解化解2起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张永胜 时间:2021-03-29 18:29:38湖南长安网3月29日讯(通讯员 张永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3月26日,资阳区法院3小时内成功调解2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一
张某因驾驶轻型货车与龚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而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龚某系冷某雇请的员工,重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协商未果,张某遂于2021年1月将龚某、冷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资阳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1万余元。为了尽快将矛盾纠纷化解,主办法官就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将事先准备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的大量类似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裁判文书给双方当事人参考。经过法官一番调解,双方虽然表现出了较大的调解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矛盾诉求,寻找解开困扰双方当事人心理症结的突破口,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原告张某,狄卫华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用资阳区法院已生效的类似案例劝解其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有理智的诉求,消除其抵触心理;对被告龚某、冷某、某保险公司,李杏芳法官采取辩法析理的方式,细致、耐心说服。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双方在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张某给付赔偿金10万余元,案件圆满了结。
基本案情二
2020年10月20日,昌某与肖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受理后,因重新鉴定后也无法明确原告右侧视功能障碍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联,双方就原告伤残等级争论不休。两位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反复做思想工作,一点点缩小双方当事人认定赔偿金额的差距,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肖某赔偿昌某300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昌某62000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得到了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仅是资阳区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随着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资阳区法院坚持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提升审执质效紧密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依法办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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