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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庭前调解促和谐

 文章来源: 作者:周晓芳 时间:2021-04-13 17:14:26 

  湖南长安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周晓芳)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20年7月,赵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王某沿348省道行驶,途经潇浦镇枇杷井路段时,为躲避路边停放的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王某受伤。经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各执己见。承办法官于是分别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

  近年来,江永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力争做到“速调快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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