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司法为民办实事 调解止损助企业
文章来源: 作者:曾凡君 时间:2021-04-16 22:15:44湖南长安网4月15日讯(通讯员 曾凡君)4月14日,临武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临武县湘临建材物质经营部(以下简称湘临经营部)与被告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交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以下简称湘交公司临武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情简介:2018年7月14日,湘临物质经营部与湘交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湘交公司向湘临经营部购买钢材。从2018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湘交公司向湘临经营部一共购买了6 051.119吨钢材,钢材总货款2 926 376元,已支付货款2 692 761元,尚欠货款233 615元,尚欠资金占用利息425 849元。经湘临经营部多次催收,湘交公司均未支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凡君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对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果。庭审中,曾凡君法官抽丝剥茧查明案件事实,言简意赅归纳争议焦点,分析核算利息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深刻理解,并在曾凡君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即被告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2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临武县湘临建材物质经营部钢材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375 000元。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临武法院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办实事,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妥善化解涉企纠纷,联动化解企业难题,积极为企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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