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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开福法院调解一起因“虾”引发的纠纷

 文章来源:长沙开福法院 作者: 时间:2021-04-16 18:17:44 

  “感谢开福法院司法为民,帮助我们拿到合同款”养殖户陶某某和王某某激动地说。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历经二次开庭、一个多月的现场和电话调解,妥善调解一起养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养殖户的权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农户创业养虾损失惨重

开福法院调解一起因“虾”引发的纠纷

  陶某某与王某某是湖南省安化县某村的农户,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合伙创业养虾。经过多番咨询后,两人选中了长沙一家农业科技公司。2020年7月8日,陶某某、王某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公司),参观了某白对虾培育基地,并洽谈“某白对虾工厂化淡水养殖”初步合作事项。数日后,农业科技公司派技术员来到陶某某的养殖地勘察场地、检测水质,并指导建场。

开福法院调解一起因“虾”引发的纠纷

  7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农业科技公司提供给陶某某、王某某养虾设备1套,虾苗10万尾,提供全方位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合同还约定农业科技公司保障送达养殖场地的虾苗成活率不低于90%。陶某某、王某某向农业科技公司支付工厂化养虾设备款、技术服务、种苗等共计人民币2.98万元。然而,虾苗投放养殖池不到三天,陆陆续续死亡。之后,陶某某、王某某找到农业科技公司协商,双方又签订补苗协议,由农业科技公司补发10万尾虾苗,并更换了技术人员进行指导。陶某某本以为这次补苗会取得成效,也按照技术员的指导精心养殖,岂料虾苗又在第三天全部死亡。眼看着血本无归,陶某某找到农业科技公司索赔,农业科技公司表示让技术员将养殖水样带回公司检测,等结果出来再行处理。技术员将水样带走后,陶某某苦苦等待数月,却一直未等到科技公司的答复。

  为维护自身权益,陶某某、王某某将农业科技公司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农业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合同款26800元,并赔偿违约金、养殖、误工等费用。

  法官倾心调解化解矛盾

  由于该案涉及农户利益,开福区法院金霞中心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案情展开分析研判,并将案件分至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佘志明手中。2021年3月11日,金霞中心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陶某某向法庭提交了养殖合同书、费用清单等证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原告陶某某认为,自己是按照被告的指导进行养殖,但一直养不活虾苗,至今不知道原因。被告表示合同约定的是运到原告处的虾成活率达到90%,而不是指保证养虾的存活率达到90%。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需要补充证据材料,法庭决定择期审理。

  考虑到原被告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与畜牧水产部门沟通,详细了解该虾种的养殖情况。在了解纠纷背景和行业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通过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对抗情绪有所缓和。

  4月9日,第二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双方均认可虾苗死亡是水质问题。被告农业科技公司表示,若原告还想养殖,该公司可以再次补苗。庭审最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庭在庭后组织了调解,并促使双方就退还合同款达成调解协议,农业科技公司当场向原告陶某某、王某某转账支付了23800元。至此,案件顺利调解。

  近年来,开福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诉源治理工作站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福法院调解一起因“虾”引发的纠纷

  2020年,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审结各类案件1684件。今年来,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受理案件799件,结案4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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