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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法院:“两长”同堂办要案警示教育“零”距离

 文章来源: 作者:房倩 时间:2021-04-21 09:53:38 

  湖南长安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房倩)4月16日上午,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郴州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宁(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主审本案并担任审判长。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市公安局、桂阳监狱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100余名干警(干部)现场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宁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党委书记和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4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3.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被告人陈宁作了最后陈述。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于自己所犯罪行深感悔恨,当场流下了眼泪,并励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采纳了全部庭审证据,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

  鉴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考虑到被告人陈宁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审判长唐小琳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市县政法干警现场“零”距离观摩庭审后,心灵受到了极大震撼。对于违法犯罪给自己、家人和单位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付出的巨大政治、自由和经济成本,有了深刻感悟和切肤之痛,思想上受到了一次重要洗礼。

  桂阳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取得良好政治效果。通过此次庭审,让干警以案为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实效,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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