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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调解,六十岁受伤工人获赔偿

 文章来源: 作者:王斯 黄伟 时间:2021-04-22 16:52:09 

  湖南长安网4月21日讯(通讯员 王斯 黄伟)近日,祁东县司法局永昌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人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

  63岁的谭某是一名木工,受雇在祁东县某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部做工,该工程由甲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今年1月20日下午15时许,谭某在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经祁东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第2—10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祁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用14646.36元,甲公司支付了谭某在医院所花费的所有医疗费用。因谭某已经63岁了,已经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甲公司费力为谭某所争取的工伤保险赔偿金少之又少,金额并不能令谭某满意,事情便一拖再拖,谭某治愈出院后已经近2个月了,此事依旧没能得到解决。

  4月19日,谭某与甲公司一同来到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赔偿事宜申请调解。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得知甲公司已经与工伤保险中心交涉了多次,工伤保险中心愿意对谭某受伤一事进行理赔,但理赔金额较少,谭某并不满意,为了早日解决此事,甲公司愿意在医疗费之外再赔偿谭某4万元,但谭某在拿到该4万元赔偿后需放弃工伤保险中心的赔偿金,并且要配合甲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调解员在了解后对与谭某进行了沟通,谭某再三考虑之后同意了甲公司的方案,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共识:甲公司除了之前垫付的医疗费用外,另还需一次性赔偿给谭某本次伤害事故相关费用,包括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4万元。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当场支付了1万元费用,并约定余下的3万元将在谭某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后支付,该纠纷得到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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