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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民忧护民生促共赢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廖悠悠、谭卫国、黄晓阳 时间:2021-05-12 14:55:19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学校解决了烦心事,罚款终于交齐了,省了学校后续走法律途径维权,我也能安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了。”看着山东某餐饮公司负责人赵某当场如数交齐罚款,学校负责人邓校长不禁感慨道。

【事实经过】

2020年5月8日晚,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部分家长在网络媒体反映,冷水滩区某小学食堂5月8日中午向学生提供的“平菇炒蛋”菜品中存在蚊虫等异物,该局随即开展调查。2020年6月2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对学校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2021年1月20日,因学校逾期未缴纳罚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送达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因学校限期未缴纳罚款的行为加处罚金6万元,共计12万元。

倾听诉求明晰矛盾焦点

今年4月,学校负责人邓校长得知全国各地检察院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以后,主动向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进行监督和矛盾化解,其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对象有误且处罚金额过高,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其与山东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堂托管协议》。原来,学校与餐饮公司签订了《食堂托管协议》,约定该学校食堂由餐饮公司托管运行,由该公司独立经营,并约定若食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该公司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负责人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应由餐饮公司承担缴纳罚款的责任。负责人强调,学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一时间通知了餐饮公司负责人,其承诺将按期缴纳罚款,但直至向检察院申请之日仍未缴纳,才导致加处了6万元罚款。

检察干警当即与餐饮公司负责人赵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赵某对其承担责任并无异议,但表示受疫情影响学校延期开学,食堂实际只经营一周便出事,学校也与其解除合同,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负担12万元的罚款。

随后,检察机关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该案的有关材料,结合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行政处罚一案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堂安全责任主体学校作为处罚对象并无不当,且处罚金额也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因此学校理应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之所以进入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为履行主体之间存在争议导致产生了加处罚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检察机关意识到此案存在化解争议的必要性:一方面,企业负责人赵某向检察机关承诺在能力承受范围内能够配合缴纳罚款;另一方面,学校作为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若因怠于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财政经费,不仅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会在社会形成一定的负面评价,且其与餐饮公司后续仍存在民事纠纷,将加重当事人的诉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实地考察收集事实依据

该院随即对案件开展了深入调查。4月21日,检察机关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赵某一同前往该学校食堂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学校后续整改情况。据悉,在5.8事件发生之日,学校食堂突发性停水,在食堂备用桶装水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食堂员工擅自使用了少量消防栓用水清洗菜品,导致出现了食物中混有异物的情况。学校在事件发生次日,立即对食堂进行了停餐整改,一方面,与原餐饮公司解除了《食堂托管协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更换了托管餐饮公司;另一方面,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整改,制定了一系列食堂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进一步加强了食堂管理工作。此外,还了解到,赵某经营的餐饮公司是一家信誉良好的餐饮类企业,从事学校食堂托管经营多年,曾连续被评为餐饮示范单位,多次获得业内荣誉,目前还托管经营另外两所学校食堂,均被评为示范性食堂。

检察干警前往学校食堂查看整改情况

积极协调促进达成和解

通过实地考察、认真研究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检察官一致认为考虑到该事件当事人并无主观恶意,且在事发后舜德小学通过多种整改方式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该案可以参照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2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罚款”,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减免部分加处罚款。

检察机关遂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负责人、赵某共同协商。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区市场监督局表示能够减免6万元加处罚金,但前提是罚款必须当场交付。经检察机关对学校、赵某释法说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赵某当场代学校缴纳6万元罚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终结执行案件的裁定,该行政争议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

事后,学校负责人与赵某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感谢,同时也向检察机关承诺:今后将以此为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堂运行操作,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共同维护师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赵某当场交付罚款

该行政争议的化解,确保了行政处罚金执行到位,有效维护执法权威;减轻了学校的诉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化解了后续潜在之诉,减轻民营企业的经济负担;达到了解民忧护民生促共赢的良好效果,也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

下一步,该院将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继续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通过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深做实,努力提高行政检察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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