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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男子酒后高空丢下菜刀木桌,砸伤6岁男孩头部,被刑拘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於广强 时间:2021-05-19 15:26:33 

近日,衡阳男子魏某国酒后与人争吵,将家中菜刀、燃气灶、行李箱以及折叠木桌等物从高楼扔下,木桌砸伤楼下一6岁男孩头部。目前该男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据石鼓公安消息,5月9日15时许,衡阳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儿子邓某在门店附近玩耍时,被从楼上扔下来的木桌砸伤头部。

接到该报警后,值班民警曹磊与社区队的民警郑永恒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此时,救护车正好赶到,郑永恒立即抱起头部流血的邓某与其母亲一起将其送上救护车,曹磊迅速向所长肖远平汇报了该案件,所长肖远平指示即刻开展调查。

经查,5月9日11时许,魏某来到其前同事家吃饭,期间两人喝了一点白酒,一直聊天至下午15时。后两人发生口角,魏某一时激愤,将同事家中的菜刀、燃气灶、行李箱以及折叠木桌等物从窗户中扔下,造成正在楼下小区通道玩耍的6岁男孩邓某头部受伤。

目前,魏某国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第2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据此,自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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