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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侵占材料款不支付 调解员巧调促和解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周雅 时间:2021-05-26 16:28:30 

湖南长安网5月26日讯(通讯员 周雅 宋红)“真心佩服调解员彭芳的耐心和用心,被告已经当场兑现2笔材料款,我特向韶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近日,因被告经调解后已兑付部分装修材料款,韶山某石材加工厂老板文某特向韶山法院立案庭提交撤诉申请书。

4月中旬,韶山某石材店老板文某向韶山法院递交起诉书,称韶山某装饰公司将客户本该支付给自己的5笔石材装饰材料费收入囊中,拒不交付,经多次沟通均未归还后,文某遂诉至韶山法院。

“我们公司确实收了客户这几笔钱,但是我只是公司小股东,还钱一事做不了主的。”面对调解员彭芳的询问以及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证据,被告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对拖欠材料款一事供认不讳,但也只能无可奈何。黄某还反映,该公司各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和,公司内部并不团结,对债务都互相推诿,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并不好,生意难做钱难还。

考虑到被告装饰公司有5名股东,且法定代表人黄某确实只有17%的股份,在公司内部无话语权,为妥善处理好该案,调解员彭芳遂通过黄某联系上了持有公司51%股份的大股东刘某,希望刘某能联系各股东对该案件积极应诉。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该公司大股东刘某终于答应先支付2笔石材装饰材料费,后续3笔费用也承诺等公司资金充裕时将会支付到位。刘某遂当即通过微信支付了两笔材料费共8000元。

基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原告某石材厂也愿意多给一些时间给被告筹集另外3笔石材装饰材料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案外和解,文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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