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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也可以直接开“罚单”了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综合 作者: 时间:2021-06-17 16:20:54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正式施行。湖南法院司法警察积极作为,主动履职,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安全保驾护航。近日,衡阳祁东、衡东两地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处置两起涉诉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祁东

2021年2月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强制执行案件中严重妨害执行活动和威胁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当事人王某甲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有效打击了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湖南法院司法警察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制裁案件,有效保障审判执行安全有序进行,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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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26司惩1号

情况介绍

2021年2月8日,为解决一批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导致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执行问题,祁东法院开展了一次春节前集中执行行动。执行人员在执行唐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欠款义务,且态度极端恶劣,故决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在执行法官对王某某进行法制宣传时,王某某之女王某甲自己故意倒地,然后撒泼称法院干警打人,并鼓动附近的亲属围堵法院执行人员,阻止执行人员将王某某带离,王某甲还趁乱扇了执行人员周某一耳光。为防止事态扩大,执行人员暂时放弃强制传唤后才得以撤离。随后,执行法官向院长及分管领导进行了情况汇报,祁东县法院院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指令院司法警察大队进行处置。祁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受命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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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2021年2月9日,司法警察大队在制定严密的处置方案后,组织精干力量,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将涉嫌暴力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和其女儿王某甲强制传唤至祁东县人民法院接受调查,并对其宣讲相关法律及违法后果。随后,王某甲主动供述了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深刻反省,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王某某也深刻认识到其错误,当场支付全部欠款。

处罚决定

祁东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涉案人王某甲的违法情节、悔改态度,遂对王某甲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甲对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当天缴纳了全部罚款,并作出深刻检讨,检讨书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张贴。因王某甲尚在哺乳期间,暂缓执行拘留措施。

衡东

情况介绍

2021年4月2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一案于当日在衡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李某在走廊过道里突然抓住段某的头发并将段某拉扯倒地,承办法官与法警将李某拉开并将其控制,随后将双方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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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司法警察对双方进行了询问,查看了监控,并从承办法官处了解现场情况,综合认定李某为该事件的责任方,随即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同时认为,李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应启动司法惩戒程序。

处罚决定

经警队领导决定并报请院长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四)之诉讼参与人妨碍司法行为的规定,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4日。李某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

当晚10时许,承办司法警察对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随后李某被送至衡东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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