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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业园区法治建设 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慧、谭卜铭 时间:2021-06-17 16:38:11 

百年党史是一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接续奋斗的历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最终落脚点在于力行。新时代湖南凸显担当作为,须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产业园区是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的主力军,实现产业园区科学、长效、高质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为园区发展强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在依法合法前提下转变园区行政管理思路、建立健全园区专门化行政执法部门、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确保园区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主导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紧扣“园区事务园区办结”,依照法定程序下放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制定发布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开辟“快速通道”,减少行政审批、许可等流程步骤,简化审理、申报程序;健全园区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监管制度,杜绝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现象。

创新执法机制,助力园区营商环境再优化。建立新型产业园区专门执法部门,统筹园区行政执法活动,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利用“互联网+”方式革新执法手段,采用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方式优化办案流程、执法工作网上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建立统一的园区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实现各园区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网上监督平台建设。

建设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上下级执法部门协同执法。下沉执法重心,完善线性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省域、市域与园区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实现协同化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实施园区执法队伍年检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为园区发展提供优质保障。

——实现法律服务体系化,为园区发展控风险。

应对标“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加强省市多层次统筹协调,聚力打造契合我省产业园区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

统筹法律资源,打造产业园区法律公共服务新样板。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深入园区,打通法律服务园区“最后一公里”;完善扩充法律援助制度,帮扶小微企业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为外向型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完善涉外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外向型企业主体优势地位;建立健全外向型企业涉外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提升涉外法律风险抗击能力;提供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外向型企业对于国际法律规则、目标国家法律制度及程序的学习,主动规避涉外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涉外风险防控意识。

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产业文化、企业治理、法律政策等完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防范财税、投融资、刑事法律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为产业发展、资本融资以及涉外贸易等事务提供法律风险建议;完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维权制度,稳固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化,为园区发展保长效。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可持续化发展,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因地制宜,完善地方绿色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环境评估制度、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环境监管制度;明确规定产业建设过程中排污标准、排污许可以及监测评估等事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处理处罚体系,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估、治理机制。

强化执法功能,高效打击不良企业损害环境行为。落实区域限批,严格防范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园区;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健全园区环境污染处罚机制,严格遵照行政法、刑法等要求打击破坏生态行为和监管渎职行为;同时应引导企业对破坏生态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加强法律监督,保障绿色发展落到实处。一方面,在重点产业园区引驻“生态检察室”,重点监督行政部门执法是否尽职、企业的补救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同时完善环保信用评估机制,挂钩企业融资、贷款等信用评估制度,实现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与园区的联系,引导、规劝、监督企业强化绿色合规建设。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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