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全民普法

郴州男子出轨写下5份保证书,妻子要求支付“保证”的50万元离婚补偿,法院支持吗?

 文章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作者:史娟 时间:2021-07-09 17:29:46 

五份保证书还是没能

挽回破裂的婚姻

……

两人最终离婚。

于是,

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

丈夫支付保证书提及的50万元离婚费用。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小渣与小美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2008年某日发生的事,打乱了小美原本幸福美好的生活,小美的闺蜜向小美哭诉,称小渣酒后对她动手动脚。小美质问小渣后,小渣请求小美的原谅,并立下第一份保证书

但是这份保证书没有能阻止小渣的放浪形骸,2016年,小渣直接出轨了,小美发现后,小渣再次“痛哭流涕”,向小美立下了第二份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明确写着“以后不可以再出轨,如有出轨行为向小美支付50万离婚费用。”

小美以为50万的出轨代价应该能阻止小渣对婚姻的背叛,但在2019年,小美再次发现小渣出轨,小渣因此又出具了第三、四份保证书,插足婚姻的第三者小李也向小美立下了保证书,表示与小渣从此断绝来往。

争议焦点

五份保证书还是没能挽回已经破裂的婚姻,最后小渣和小美还是离婚了,小美要求小渣支付保证书提及的50万元离婚费用,小渣拒绝了,小美将五份保证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小渣与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小美与小吕(小李丈夫)的聊天记录,以及小渣和小李分别出具给小美的保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小渣出轨的事实,小渣为婚姻中的过错方。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小美依据该保证书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要求小渣支付损害赔偿金500000元。法院根据小渣的过错事实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小渣支付小美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相关法条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