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全民普法

网购空调质量不达标怎么办?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贺伦明 时间:2021-07-12 15:51:50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交易习惯,在方便了生活的同时,部分消费者也遇上了烦心事。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卖家杭州某电器公司向买家王某某退回货款,并赔偿3倍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4月,王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空调,卖家为杭州一电器公司。王某某收到货后得知,该品牌空调由于存在虚标能效等级、能效数据造假的问题被另一品牌空调公司举报,并上网看到了案涉品牌空调质量不达标的检测报告。王某某认为,案涉空调生产厂家与杭州某电器公司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生产、销售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临湘法院,要求杭州某电器公司和案涉空调的生产厂家退一赔三。

王某某诉至法院后,因双方对案涉空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争议比较大,其向法院申请对涉案空调的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空调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与能效比不符合空调所称标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与能效比,也不符合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标准要求。

此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卖家电器公司15日内向王某某退回货款4598元,同时赔偿3倍货款损失13794元,并承担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35130元,空调生产厂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卖家电器公司自行前往王某某家将空调取走。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不能直观地判断商品的质量、性能等,当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时,可以先找店主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还可以向相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