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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公众号擅自刊发他人作品被起诉索赔,法院判决为原创作者撑腰!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1-07-21 15:51:43 

当自己的原创文章被各大公众号肆意抄袭,

除了留言说明、点击投诉,

你还会怎么做?

近日,长沙一公众号

因擅自刊发他人原创文章被告上法院,

因为这篇文章被起诉的,

还有另外64个侵权方。

↓ ↓ ↓

【案例】

公众号擅自刊发原创作品,被起诉索赔

2019年12月20日,张奇芳用笔名“小椰子”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凌晨1点的廉价群租房,比你想象中残酷:穷,可以让人卑微到什么程度?》。2020年6月8日,张奇芳与湖南无忧原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无忧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声明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无忧公司。

文章一经发布,便被各种自媒体刊发。2019年12月26日,微信公众号“半斤和八两”就刊发了涉案文章,无忧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时至2020年11月6日,该文仍发布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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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无忧公司对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65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无忧公司对案涉作品所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相应报酬,在其所管理、经营的公众号上发布被诉侵权文章,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无忧公司所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众号“半斤和八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普法】

新《著作权法》为创作者撑腰

“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将索赔额提高了原来的十倍,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网络本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当前许多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不惜剽窃他人作品,这都是应当予以打击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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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提醒】

维权成本较高,确定抄袭需要证据

通常来讲,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时,通过胜诉获得的赔偿款也比较丰厚,而且还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这也无形降低了自身的维权成本。如果是个人维权,需要自己收集证据、请律师,不得不面临大量的精力消耗。

从固定证据上讲,对于著作权纠纷案,多是图片类的侵权纠纷,而文字类的相对较少。很多人在引用他人文章时,会有意识地换个说法,这也为确定是否抄袭增加了难度。维权者必须提供更多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加上庭审排期等因素,拉长了维权时间。另外,取证过程还包括公证或者进行可信时间戳存证,如果进行取证,就有取证费用产生,如果不进行取证,开庭时被告把文章一删,原告将更为被动。

小编的话

在著作权纠纷中,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往往选择私了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只有实在解决不了的,才会走诉讼程序。但正是这份“不较真”,导致了更多侵权者的有恃无恐。权利人对侵犯自己著作权的企业进行索赔,其行为的正当性正义性是毋庸置疑的。希望通过一个个追责案件的胜诉,能够对整个互联网领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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