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而降的10万外债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罗晓舞 时间:2021-07-21 16:05:40没有签过字,不认识债主,甚至银行卡被冻前,都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却莫名背上了近10万元的外债。近日,经湖南省邵东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赵某“被欠债”一案获改判。不用再承担还款责任,赵某感觉“整个人都轻松了”。
2018年4月,赵某的前夫(当时未离婚)周某勤,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贺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为90天,并由周某签字担保。因到期未能按约还款,债主便将周某勤、赵某、周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勤、赵某与贺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周某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审判决周某勤、赵某共同承担债务,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直到与周某勤离婚后,银行卡被冻结,上不了高铁,赵某才知晓自己身上还有这么一笔债务。
“我不认识债主,也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法院判决说是共同还债很不公平。”不满一审判决,赵某以借据上自己的名字和手印系周某勤伪造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却因没有证据证明被驳回。
“我根本不知道我前夫借了这么一笔钱,离婚前的那几年我也没在他手里拿过钱作开支。”对于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赵某十分无奈,于2020年5月29日向邵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李春晖接手该案、审查资料后,建议赵某去司法鉴定中心做字迹和指印鉴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和走访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李春晖认定,该案中,借款合同上的赵某签名确系他人所签,且无证据证明赵某对该笔借款知情,也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周某勤和赵某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
走访中,李春晖还了解到,赵某虽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但因名下的房屋被查封,为将房屋解冻后卖出,及时还清先前向娘家亲戚所借的钱,她只能以2分的年利息向其他亲戚借钱,交纳执行结案款9.3万元和保证金3.6万元。
“我近一年净是在为所借钱的利息打工。”赵某介绍说,离婚后,她在一家超市当售货员,每个月的工资也就2000余元,但每个月的利息就要还2100余元,她还要独自抚养自己最小的孩子,“压力实在是太大了”。
“不能让不应当承担还债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更不能让他们因此陷入困境。”李春晖综合相关证据认为,虽然该笔借款是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但赵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事后也没有追认,且贷款人贺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赵某对该笔借款知情,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周某勤的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2020年11月,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邵东市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该案进行改判,为赵某免除了还款责任。
“这笔债就像石头一样压在我心上,有时候愁得我晚上觉都睡不着。”获知改判消息,回忆起这两年半因这笔债务所受的困扰,赵某颇为感慨,“我再也不用为利息打工了,以后的日子轻松多了,感谢检察院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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