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长沙检察 作者: 时间:2021-08-05 11:29:36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防控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自2021年8月2日起,本院将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启用防疫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以下举措请您谅解并予以配合:
一、来访接待工作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所有进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防疫行程卡,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核验。
2、所有进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离开大厅。并请来访人自行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3、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4、来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您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避免逗留及聚焦,并保持安静。
邮寄信件:请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邮寄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登录网络:请登录www.12309.gov.cn—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0731-88882000。
二、案件受理工作
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各类案件,请遵守本公告相应规定要求将案件送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时,按照第一条来访接待工作要求配合工作。
三、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和当事人等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0731-88628360提出阅卷申请,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又不便来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将材料邮寄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特此公告。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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