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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载恩怨一朝解 娄星法院柔性执法显温情

 文章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作者:罗都、罗瑾瑜 时间:2021-08-13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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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们,这么多年,我就是心里堵得慌,一口气咽不下,现在你们给我说通了,讲明白了,我心里的气就顺了,也不想计较什么了”,已年近80高龄的陈奶奶眼含泪花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人民法院能化解我们两家三十多年来的矛盾纠纷,人生就这么几十年,远亲不如近邻,今后我们两家人终于能和睦相处了”,年近60岁的姚某某之女也发自内心地感谢道。2021年7月2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花山居委会,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和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周边群众再次进行了一次长达4个多小时的屋场恳谈会,大家围在一起,认真倾听陈奶奶诉说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当中的人情世故。

事情要从1988年说起,1988年6月,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花山居委会姚某某与李某某协商联建房屋,房屋建成后,因建房结构发生变化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1992年1月,姚某某作为原告向原娄底市人民法院(现娄星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某,请求确认房屋产权,法院判决后,被告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原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房屋产权确认后,李某某仍占用姚某某的第三层房间,妨碍姚某某使用。此后的二十余年,双方一直争吵不断,势同水火。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某与姚某某相继去世。为维护合法权益,已年近60岁的姚某某之女,于2020年将李某某之妻陈奶奶和李某某之子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占有的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原告等。经法院的艰难调解,双方于2020年9月14日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搬离房屋并移交给原告占有和使用。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仍不在规定期限内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姚某某之女便向娄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面对这样一起时间跨度大、积怨深的执行案件,娄星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判,考虑到双方结怨已三十余载,矛盾尖锐且已跨越几代人,便定下了“做思想工作为主,攻心为上,强制执行为辅”的柔性执法基调,并指派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刘法官带队专门负责此案的执行。刘法官在认真分析案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把被执行人陈奶奶作为主要突破口,不厌其烦地数次登门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温情。在取得陈奶奶的理解后,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屋场恳谈,坚持用耐心和温情去破除矛盾坚冰。最终陈奶奶的工作得以做通,陈奶奶和她儿子两位老人及其家人主动搬离了房屋,申请执行人也深受感动,放弃了其余的执行请求,主动与陈奶奶等人握手言和。至此两家冰释前嫌,恩怨得以了结,案件也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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