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人获刑
文章来源:娄星法院 作者:罗都、严彩霞 时间:2021-08-27 16:56:162021年8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起案件均运用远程看守所连线庭审的方式进行。
案件一
2021年2月中旬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夜宵店内结识了一名叫“晓哥”的男子。两人熟悉后,“晓哥”提议要贺某某帮忙办理几张银行卡,并许诺给予好处费,贺某某表示同意。之后贺某某在其女朋友凌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凌某的4张银行卡以及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及其密码和与之绑定的电话号码出售给了“晓哥”,从中非法获利4100元。经查,卡主名为凌某的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账户被用作诈骗犯罪的收款账户,其中文某某被诈骗49988元,杜某某被诈骗7000元;卡主名为贺某某的邮政银行卡账户被用作诈骗犯罪的收款账户,其中王某某被诈骗40110元。另被告人贺某某还犯有组织卖淫罪。法院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币三万;追缴被告人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6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1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应吴某某的要求,与吴某某和另一名陌生男子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新世纪支行,刘某某在该银行内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U盾,后将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等一起交给了吴某某,吴某某又交给了该陌生男子,该男子微信转账1000元给刘某某。后该银行卡及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转,涉及资金流水达100万余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被告人刘某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日益猖獗,此类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假冒身份虚构事实、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娄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公开宣判等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为打造平安和谐幸福新娄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